他们(耶稣和门徒们)来到葛法翁时,收殿税的人来到伯多禄跟前说:“你们的师傅不纳殿税吗?”伯多禄说:“自然纳的。”他一进到屋里,耶稣就先对他说:“西满!你以为怎样?地上的君王向谁征收关税或丁税呢?向自己的儿子,或是向外人?”伯多禄说:“向外人。”耶稣对他说:“所以儿子是免税的了。但是,为避免使他们疑怪,你往海边去垂钓,拿钓上来的第一条鱼,开了它的口,就会找到一块‘斯塔特’。拿去交给他们,当作我和你的殿税。”(玛17:24-27)
遵守法律是为了尊重公共秩序,即使有些法律可能不一定合理。作为天主子的耶稣本不应该缴纳殿税,但耶稣交了税,为避免他人的误会。团体内,有许多事情不一定合理,我们要从团体的整体利益出发,放弃个人的权利。没有个人的牺牲,团体可能会带来很大的混乱。
团体如何不让个人的权利受到侵害,又能保障团体的利益?这需要我们有智慧地去处理好其中的关系。团体要保护个人的权益不受损害,保护任何一个个体,就是保护我们每个人自己。同时,个人要有大局意识,要甘愿为了团体的利益,奉献自己的牺牲。
主耶稣本是天主子,却放弃了自己与天主同等的地位,降生成为卑微的人,为使整个人类,因他而得救。我们也要效法主耶稣,甘心情愿奉献自己,为争取团体更大的利益。只有人人都愿意为团体利益献出一份爱,团体才能变成更美好的大家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