他们(圣殿警官同差役)把宗徒领来之后,叫他们站在公议会中,大司祭便审问他们,说:“我们曾严厉命令你们,不可用这名字施教。你们看,你们却把你们的道理传遍了耶路撒冷,你们是有意把这人的血,引到我们身上来啊!”伯多禄和宗徒们回答说:“听天主的命应胜过听人的命。我们祖先的天主复活了你们下毒手悬在木架上的耶稣。天主以右手举扬了他,叫他做首领和救主,为赐给以色列人悔改和罪赦。我们就是这些事的证人,并且天主给那些服从他的人所赏的圣神,也为此事作证。”他们一听这话,大发雷霆,想要杀害他们。(宗5:27-33)
宗徒们在大司祭和犹太人面前,充满圣神所赐的信心和勇气,镇静自若,智慧地应答。他们强调一个原则:“听天主的命应胜过听人的命”。他们作证:他们所宣讲的是来自他们的亲身经历,天主复活了犹太人下毒手死在十字架上的耶稣,赐给以色列人悔改和罪赦的机会,圣神以奇迹证实。
我们宣讲福音,要从自身的信仰经历出发。我们宣讲的是我们所经验的,活生生的天主。我们对耶稣的经验决定我们福传的深度和广度。信仰的传递是信仰经验的传递。我们所宣讲的,本该是我们所笃信的。我们所教导的,本该是我们所实践的。这样的福传效果才是牢固的、持久的,经得起时间的考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