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许多群众与耶稣同行,耶稣转身向他们说:“如果谁来就我,而不恼恨自己的父亲、母亲、妻子、儿女、兄弟、姊妹,甚至自己的性命,不能做我的门徒。不论谁,若不背着自己的十字架,在我后面走,不能做我的门徒。同样,你们中不论是谁,如不舍弃他的一切所有,不能做我的门徒。(路14:25-27,33)
今天的读经,叙述了基督徒的两个基本为人原则:爱天主在万有之上,爱近人如同自己。
凡敬畏上主的人,真是有福,喜欢他诫命的人,真是有福!(咏112:1)爱天主应该超过爱父亲、母亲、妻子、儿女、兄弟、姊妹,甚至自己的性命。耶稣的门徒应该爱天主,也爱天主子耶稣基督在“万有之上”。这里的“恼恨”,原意是“轻视”,就是把一切受造界放在天主以下,包括亲情在内。天主第一,其余的都得靠后。
弟兄们,你们除了彼此相爱外,你们不可再欠人什么,因为谁爱别人,就满全了法律。其实“不可奸淫,不可杀人,不可偷盗,不可贪恋”,以及其他任何诫命,都包含在这句话里:就是“爱你的近人如你自己”。(罗13:8-9)
爱近人,就是守天主的法律。人与人的关系的标准是“爱”。所有行为的动机是出于对近人的爱。所有行为的目的是给人带去天主的爱。我们受天主的爱,也要把爱带给人。
我们爱,因为我们被天主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