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成 圣
一、上爱天主,下爱众人
有一个法学士试探耶稣,问他说:“老师,法律中哪一条诫命是最大的?”耶稣对他说:“‘你应全心、全灵、全意爱你的天主上主。’这是最大的,也是第一条诫命。第二条和它相似:你应当爱人如已。全部法律和先知,都系于这两条诫命。”(玛22:34-40)
爱上主在万有之上,及爱近人如自己。全部的法律和先知书,都是以这两条诫命为依归的。“全心、全灵、全意、全力”就是全身心献给天主,为主而生,为主而死。属于天主的人,身心灵毫无保留地为天主而活。凡是天主喜欢的都接纳,天主不喜欢的都拒绝。
爱屋及乌。因为爱天主,所以爱天主所爱的人。首先,学会爱自己。然后,把其他人当作另一个“我”。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。自己喜欢别人如何对待你,你就这样对待别人。这个近人,就是身边碰到的每一个熟悉和不熟悉的人。
二、善待弱者
上主这样说:“对于外侨,不要苛待和压迫,因为你们也曾在埃及侨居过。对于任何寡妇和孤儿,不要伤害;如果你们伤害了他们,他们向我呼求时,我必定垂听他们的呼声,必要发怒……。如果你借钱给我子民中一个跟你住在一起的穷人,不可像放债的人一样,向他索取利息。若是你拿了别人的外衣作抵押,日落以前,应该还给他,……没有外衣,他怎能睡觉呢?他若向我呼号,我必俯听,因为我是仁慈的。”(出22:20-26)
善待弱者,是一个人的修养。能够善待身边弱者的人,都是心地善良的人。善待外侨、寡妇、孤儿、穷人,常站在这些人的角度,将心比心,换位思考。怜悯人的人是有福的,他们也必定会受到天主和他人的怜悯。反之,不愿意帮助弱势者的,必会遭受上主的惩诫。
爱近人是天主的命令。尤其,在比我们弱的人面前,我们是否遵守天主的诫命,就会暴露无遗。中国社会普遍的,世俗的观点是:比我有地位、有身份的人尊重;比我弱的人轻视、霸道。对上摆平,对下欺压,是普遍的社会现象。作为信天主的人就不可以这样,因为一切天主都看见。你不善待他人,天主必会惩诫。
三、成圣
弟兄们:你们也知道,我们为了你们,在你们当中怎样为人。你们成为效法我们和效法主的人,虽然在许多苦难中,仍然怀着圣神的喜乐接受了圣道,因此你们成为马其顿和阿哈雅众信友的模范。……他们传述我们怎样来到了你们那里,你们怎样离开偶像,皈依了天主……。(得前1:5c-10)
如果说,“上爱天主,下爱众人”是信天主的人该追求的道德标准。那么更高级的目标就是成圣,效法圣人圣女们。
成圣是基督徒一生所追求的崇高目标。向宗徒们及圣人们学习,效法他们如何侍奉天主,如何为教会操劳,如何在苦难中学习承行天主的圣意。近朱者赤,近墨者黑。经常看圣者的事迹,默想他们为人处事的精髓,自然就会学会他们的样子。学会多向正能量的人学习,我们的思想、言语、行为,就会变得圣善。许多圣人都是活在圣人中间。如果有条件,一生要挑选身边经常相处的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