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主教宁波教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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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年期第二十三主日 ——爱的规劝
来源: | 作者:徐文洲 | 发布时间: 2023-09-10 | 233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
爱的规劝

 

一、警告的责任

上主这样说:“人子,我现在立你作以色列人的警卫;你听了我所说的话,要代我警告他们。因此,当我告诉恶人说:‘恶人,你必丧亡!’你若不讲话,也不警告恶人离开邪道,那恶人必因自己的罪恶而丧亡,但是我要向你追讨他的血债。你若警告恶人,叫他离开邪道,他却不肯归正,离开邪道,他必因自己的罪恶而丧亡,你却救了自己。”(厄33:7-9)

 

厄则克耳先知被天主拣选,成为以色列子民的警卫。他被要求警告罪人悔改。无论罪人是否悔改,如果他警告了他们,就算完成了任务。如果他们悔改,当然皆大欢喜。如果他不警告他们,他们如果丧亡,他也是有失职的罪过。对我们基督徒来说,这也是一个警告,警告我们向周边的人宣讲福音,讲不讲是我的使命,听不听是人家的自由。如果别人听了我们的宣讲,乃是双赢的结果。别人因为我们没有宣讲而不知悔改,他们固然因自己的罪丧亡,我们也是有连带责任的。

 

二、爱成全了全部的法律

弟兄们:你们除了彼此相爱以外,对人就没有任何亏欠,因为谁爱别人,谁就履行了法律。其实“不可奸淫,不可杀人,不可偷盗,不可贪心”等等的诫命,都包括在“爱人如己”这句话里。爱不作损害别人的事,所以爱成全了全部的法律。(罗11:8-10)

 

基督徒的基本伦理法则:爱人如己,彼此相爱。“不可奸淫”就是尊重婚姻,除了婚姻的关系外,不可以有其他的性关系。“不可杀人”就是尊重生命,不可杀害或损害别人或自己的身体、心灵。“不可偷盗,不可贪心”就是尊重别人的财物,不贪求不义之财。君子爱财,取之有道。所有的法律都是出于爱,“爱成全了全部的法律”。

 

三、规劝与释放

那时候,耶稣对门徒们说:“如果你的弟兄得罪了你,你要趁你和他单独在一起的时候,规劝他。如果他听从了你,你便赚得了你的弟兄;如果他不肯听,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,好使任何事端,凭两三个见证人的口,得以成立。若是他仍不听从,就要告诉教会;如果他连教会也不听,你就把他看作外教人或税务员吧。我实在告诉你们:你们在地上所束缚的,在天上也要被束缚;你们在地上所释放的,在天上也要被释放。我实在告诉你们:你们当中如果有两个人,在地上同心合意地祈祷,无论求什么事,我在天之父,必要成全他们。因为无论在哪里有两三个人,因我的名字聚在一起,我就在他们中间。”(玛18:15-20)

 

规劝的三个原则:

1、单独规劝。人非圣贤,孰能无过?每个人都难免犯过错。因此,发现弟兄有错的地方,首先要保持尊重对方、包容对方、保护隐私的心,不要公开羞辱他。私下规劝是第一原则。

2、要讲究证人、证据。如果对方不肯听你,你就带上一个或两个证人,来证明你的观点。好使对方信服,承认错误,及时纠错。

3、教会有释放和束缚的权柄。如果连教会的话都不要听,就把他当作外邦人,排除在教会之外。

 

耶稣基督特别临在于以他的名相聚的团体中,这是团体对个人的重要性:教会团体传承信仰,给个人提供了信仰的培育。个人在团体中得到信仰,得到信仰的滋养。耶稣特别承诺临在于教会团体中。故此,我们要特别重视团体的聚会和祈祷。